◎曾怡靜 律師
亞洲法學會(LAWASIA)是亞太地區由法律從業人員組成之協會,每年召開一次年會(ANNUAL CONFERENCE)。2017年會在東京召開,2018年會在柬埔寨暹粒巿(SIEM REAP)召開,暹粒巿位於歷史遺跡吳哥窟旁,今年度大會於2018年11月2-5日於暹粒巿SOFITEL酒店召開。
亞洲法學會目前有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,法律從業人員個人(例如:律師、仲裁人、法官、教授)、律師事務所、律師公會、企業均可申請成為會員,會費依其定義之類別,有不同之費率標準。目前除來自亞太地區之會員外,德國聯邦律師公會亦申請成為會員,另會場亦可見來自英國、法國、德國、俄國等地之律師、仲裁人等法律從業人員參與。
亞洲法學會年會之大會議程,包含11月2日之開幕式(OPENING CEREMONY),及11月5日閉幕式(CLOSING CEREMONY),開幕式後有歡迎酒會(WELCOME RECEPTION),及理事長會議(PRESIDENT’S DINNER);於11月3日起至11月5日間共舉辦34場不同法律領域議題之專題研討會(包含各委員會之會議),同時間有3場可選擇,全程均以英語進行。
我在2017年度曾參加亞洲法學會於東京召開之年會,故於2018年度再度報名參加年會。參與這個會議,最主要的理由,是覺得需要去探究台灣以外的法律人世界。
在2017年年會認識的亞洲法律人,依我淺薄的觀察,加入中國政府推動的一帶一路政策之法律工作及推廣者,為數不少;而一帶一路(BELT & ROAD)在本次的年會中,也是一個研討會(SESSION)的主題,由香港律師會贊助。如以業務角度來看,在目前兩岸特殊之氛圍下,台灣律師能否以中文優勢在其中找到能扮演之角色?有人認為由台灣律師在中國與一帶一路之目標國間,擔任橋樑及折衝之角色,會讓工作進行較為順利;中國在海外各國進行一帶一路之推廣非常積極,有無台灣法律人之從業空間?頗值思考。
在2017年之東京年會,台灣受邀在論壇發展之講者有數位,主題包含LGBT(女同性戀者、男同性戀者、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婚姻平權議題)、LEGAL AID(法律扶助)、FINTECH(金融科技)等,於2018年年會僅有林瑤律師受邀擔任FAMILY LAW(家事法)論壇講者,台灣報名參與人數亦較前一年少,我們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。
在2017日本東京年會,因日本當地律師公會及律師事務所補助年輕律師參與該次會議,故日本年輕律師參與人數非常多,2017年在4天3夜的會議期間,也許和執業環境、經濟發展有關,我深深感受到與會日本律師之英語能力普遍良好,國際化程度高,頗值學習。
在2018年暹粒年會,我受邀參與了亞洲法學會模擬法庭(THE 13TH LAWASIA INTERNATIONAL MOOT COMPETITION 2018)競賽第三輪競賽(ROUND 3)評審(JUDGE)之職務。該模擬法庭競賽,有10個隊伍進入第二輪ROUND 2(分別來自馬來西亞、中國、新加坡、泰國、越南、印度、斯里蘭卡),4個隊伍進入第三輪ROUND 3(分別來自馬來西亞、新加坡),2個隊伍進入總決賽(馬來西亞、新加坡),亦有日本、英國大學派出之隊伍。在馬來西亞,係先進行全國總決賽(13ST LAWASIA MOOT COMPETITION MALAYSIA NATIONAL ROUND 2018),優勝隊伍始能代表國家出賽。
我於11月3日下午抵達競賽會場PARADISE ANGKOR HOTEL,經分配與德國聯邦律師公會副理事長DR. MARTIN ABEND及日本律師金昌浩(韓裔)一組,由DR. MARIN ABEND擔任主席。在前一晚,經曾擔任過競賽評審之張啟祥律師友情提點,我加班將競賽題目及內容全部瀏覽一次,內容可是厚厚一疊呀! 本次競賽問題由亞洲國際仲裁中心ASI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(原名:馬來西亞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KUALA LUMPUR REGIONAL CENTER FOR ARBITRATION)命題,基礎事實略為:聲請人與相對人(略去各500字背景描述)之代理人分別為印度籍MR. KALAI DEEWARVALA,及墨西哥籍MR. ARMANDO PAREDES,二公司已有業務往來數年。於2016年,二人在SKYPE視訊討論生意,最終聲請人方之MR. KALAI DEEWARVALA以印度式搖頭(INDIAN HEAD NOD, A SIDE-WAYS NOD)結束了該次討論。聲請人認為已同意相對人之請求,期待於數月後收到相對人之出貨;相對人認為聲請人不同意其請求(印度式搖頭),所以沒打算出貨。然後,數月過去,二方沒有聯絡;到2017年3月中,聲請人向相對人確認出貨日期,二造在溝通中始發現認知歧異,相對人因認知協商未成立,故未生產聲請人所需之貨物,無法出貨;後聲請人在2017年8月15日對相對人在亞洲國際仲裁中心提出仲裁聲請。
本次競賽由參賽隊伍分別擔任聲請人及相對人,我擔任評審的場次,二隊均為馬來西亞大學生組成之隊伍,為已經歷國內競賽及大會第一、二輪競賽後,僅餘之四組隊伍中之二組。在競賽時,有計時員及司儀在場協助,評審需事前閱讀程序手冊及評分規則,且需謹記參賽者才是明星之原則,不針對案情本身為評審,而係針對參賽者於各方面之表現為評審內容等等。二隊參賽者英文非常流利(馬來西亞之官方語言包含英語),因已歷經百戰,對於案情之細節記憶深刻,引用法律擲地有聲,我都想當場鼓掌了。
嗣後評審進行討論時,對於聲請人一開始就針對程序為攻防,認為有點小瑕疵;另對於民事代理原則之理解上,因三位評審都來自大陸法系國家,而馬來西亞及柬埔寨屬英美法系及混合法系國家,可能定義上略有不同等等,評審各自提供意見與想法進行討論,嗣後三位評審分別對參賽者講評,並以書面提供評審意見後結束。這個評審經驗殊為有趣,DR. MARIN ABEND表示這是他第四次擔任評審,每次擔任評審都覺得獲益良多,所以他參加亞洲法學會年會必報名擔任模擬法庭評審,並自請加入模擬法庭競賽委員會工作人員,希能鼓勵德國大學組隊參加競賽!
近年來,台灣參加任何國際團體(包含NGO),都有名稱、席次等等問題;在本次年會,亦發生類似狀況,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慶松理事長、國際交流委員會張啟祥主委及林瑤副主委等人,在亞洲法學會之理事會中發揮智慧、努力爭取,也感謝更多默默支持之國際友人,化干戈為玉帛,讓事情圓滿落幕,實屬不易!
在二次亞洲法學會年會,我遇到各國律師,及在柬埔寨工作的中國律師、俄國仲裁人、在越南工作的日本律師、跑遍各國的印度律師、推廣一帶一路的馬來西亞、印尼及越南律師、中文流利的德國律師公會專職律師、中文流利的英國律師、姐妹會長崎辯護士會的福田浩久律師、澳洲法官、菲律賓法官等等。除了建立友誼,也藉機了解各國法律執業環境及議題,獲益良多,推薦有興趣之同道多報名參加國際會議,除了擴展視野,相信將激發出各式想法與議題,讓律師執業內容更加多元與創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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